各大站点链接
商标评审

商标评审

关于第19179859号“海底捞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时间:2017-08-16 21:41:16 浏览次数:

关于第19179859号“海底捞H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0000066133

 

申请人: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沃尔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179859号“海底捞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海底捞”、英文“Hi”及图形组成,其整体与第9009162号“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214290号“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有所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刘   

王觉菲

张   

20170601
关键字: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版权所有 © 2014 郑州大河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5号绿城mini国际1016室(黄河路东三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邮编:450000
电话:0371-55963177 63932375 传真:0371-63932375 邮箱:daheshangbiao@126.com

豫ICP备17032207号-12 技术支持:弘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