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OAPI”)刊登了自然人“DENG MING”申请的28件商标的注册公告,该28件商标均是在我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HUAWEI”、TCL集团的“TCL”、美的电器的“Media”、宁波雅戈尔集团的“YOUGNOR”、五粮液集团的“WULIANGYE”、新科电子集团的“Shinco”、四川长虹集团的“CHANGHONG”、康佳集团的“KONKA”、中国国际旅行社的“CITS”等商标。
商标局得知该案时,涉案商标已经超出了OAPI商标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近1年的时间,权利人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权利,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但商标局从企业利益出发,仍然将案件情况和OAPI商标法律规定通报给相关权利人,帮助企业进行市场评估。根据企业的评估,该案对我国企业在非洲市场的经营暂时未造成较大影响。为排除潜在风险,商标局采取了进一步应对措施,一是以商标局的名义致函我驻喀麦隆大使馆经商处,请经商处约见OAPI相应官员,咨询如何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力求通过外交途径维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商标权益。二是以商标局局长名义致函OAPI总干事,说明我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有关情况,请总干事予以关注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