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开始,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中外合作方式,在海外设立孔子学院并开始使用“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标识。2008年4月,根据中国和哥斯达黎加两国政府间有关合作协议,国家汉办与哥斯达黎加大学签署协议,在哥大设立孔子学院。但就在国家汉办准备在哥斯达黎加提交“孔子学院” 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现,哥斯达黎加一家私人公司Mark International Limited已在哥抢注了“孔子学院”商标,严重影响了国家汉办在哥开展汉语教学工作。
2010年10月20日,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致函商标局,说明了其“孔子学院”商标在哥斯达黎加被抢注一事。
了解案情后,商标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维权措施。首先以局长名义致函哥斯达黎加商标局局长,表达了对该案的高度重视和关切,并介绍了“孔子学院”在我国文化领域中的重要意义,请其及时依法审理此案,撤销Mark International公司抢注的商标。同时,商标局副局长协同国家汉办副主任赴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馆拜会哥驻华大使,根据中国和哥斯达黎加均加入的国际条约阐明我国立场,并表明“孔子学院”商标对于国家汉办乃至我国传统文化发展与交流的重要性。
2010年11月,哥斯达黎加商标局依法撤销了Mark International公司恶意抢注的“孔子学院”商标。该商标被撤销后,涉及该商标的诉讼案件及国家汉办在哥斯达黎加商标局的商标注册问题都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