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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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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3-03 18:06:43 浏览次数:

著名商标申报
一、申请认定范围
    这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范围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商标权利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三年以上并在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省政府确定的200户重点企业、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市县政府确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涉农商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已取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的注册商标,要进行重新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5、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6、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书面材料;
    5、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或者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广告宣传材料。
    (三)申报证明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请企业申报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填报《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书》。
    2、申报材料应当整洁、规范,统一用A4型纸张,编排页码,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目录;
    (2)《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书》;
    (3)申请认定报告;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与商标注册证相同的商标图样三张(80mm×80mm),如报彩色图样的,需另附一张黑白墨稿。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申请著名商标企业名单时,将其中的省政府确定的200户重点企业、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名单中逐一标明。对申请重新认定的商标在申请材料封面右上角注明“重新认定”字样。
    三、认定程序
    本次认定工作,采取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申请参加认定的商标注册人通过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区工商局收集材料后,集中报送到省辖市工商局进行初审。
    (三)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进行审查并由主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备的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符合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登记。
    (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出申请的商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对评审通过的著名商标予以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对未获得评审通过的,如有疑问,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申报日期
    本次河南省著名商标申报日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兴企强省、兴农富民“两大工程”,扶持本地企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指导企业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有效,以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2、严明工作纪律。在认定工作中,禁止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从事著名商标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秉公办事,严格把关,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不得以权谋私,收受当事人的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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